交通事故訴訟舉證應注意什么事項

導讀:
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證據屬于國家機密需依法院職權才能取得證據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但應在舉證期滿前七日內提出書面申請。那么交通事故訴訟舉證應注意什么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在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應該要求當事人在收到法院舉證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舉證;
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時,當事人應當在收到法院舉證通知后十五日內完成舉證。
二、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法院準許,可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舉證申請,是否準許同法院決定。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法院調查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法院調查收集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1)證據屬于國家機密需依法院職權才能取得證據
(2)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但應在舉證期滿前七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四、當事人申請鑒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在舉證期間屆滿前提出;當事人提供證據應盡量提供原件,原件實在無法獲得的,可以使用經法院核對無誤的復制品。
【注】
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