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需準備的證據

導讀:
醫療費的賠償應以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的單據為憑。即患者住院治療所需支付的費用。提供的證據診斷證明、處方、收款憑證、住院治療還要有醫院的住院治療的明細清單及病歷病歷需復印并加蓋醫療機構的公章。注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誤工證明要由受害人單位開具誤工證明該證明要明確受害人為其單位的工作人員因交通事故休假的天數及在上述休假期間內收入的損失。一種情況是受害人聘請的專門從事護理業務公司的護理人員這種情況下需要提供該公司開具的發票。那么交通事故賠償需準備的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醫療費的賠償應以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的單據為憑。即患者住院治療所需支付的費用。提供的證據診斷證明、處方、收款憑證、住院治療還要有醫院的住院治療的明細清單及病歷病歷需復印并加蓋醫療機構的公章。注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誤工證明要由受害人單位開具誤工證明該證明要明確受害人為其單位的工作人員因交通事故休假的天數及在上述休假期間內收入的損失。一種情況是受害人聘請的專門從事護理業務公司的護理人員這種情況下需要提供該公司開具的發票。關于交通事故賠償需準備的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醫療費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必須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的賠償應以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的單據為憑。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醫療費的項目大致有以下幾種①掛號費包括醫院門診掛號費、專家門診掛號費等。②醫藥費即購買藥品所支付的費用例如購買消炎藥品所支付的費用。③檢查費包括為治療所需的各種醫療檢查費用如血液檢查費用、透視費用、CT費用、B超費、彩超費等。④治療費即受害人接受治療所支付的費用例如換藥、打針、理療、手術、化療、矯形、整容等費用。⑤住院費。即患者住院治療所需支付的費用。⑥其他醫療費用。如進行器官移植的費用聘請專家會診的費用等。
提供的證據診斷證明、處方、收款憑證、住院治療還要有醫院的住院治療的明細清單及病歷病歷需復印并加蓋醫療機構的公章。
注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祻椭委煹姆椒ㄖ饕á傥锢懑煼á谧鳂I療法③語言治療④心理治療⑤康復護理⑥康復工程⑦職業療法⑧傳統康復療法。
2、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為受傷治療、休養而不能正常上班導致的收入上的損失。其證據為
(1)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假條)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誤工證明要由受害人單位開具誤工證明該證明要明確受害人為其單位的工作人員因交通事故休假的天數及在上述休假期間內收入的損失。如果受害人的月收入水平高于個人所得稅的起征標準法院通常還要要求受害人提供其休假前的個人所得稅繳納的憑證。個人所得稅繳納的憑證可以到其單位所在地的地稅所持本人身份證調取。但目前許多民營公司并沒有代扣代繳職員個人所得稅導致受害人沒有個人所得稅繳納憑證最終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這里還注意一點在司法實踐中不同的法院、不同法官的審理方法都不盡相同我們在執業過程中還碰到過法官要求受害人方出具其與單位的勞動合同誤工證明不但要有單位的公章還要加蓋勞資部門的章。所以取證應在取得基本證據的基礎做相應的多一些的準備。
而對于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則應由受害人舉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提供證據診斷證明、休假證明、誤工證明、個人所得稅繳納憑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證明、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證明
3、護理費用護理費是指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根據受害人受傷的程度及自理能力而確定的是否需要護理及需要多長時間的護理需要幾人的護理。因此護理費的有無首先是取決于醫療機構和鑒定機構的意見如果沒有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的意見司法實踐中法院予以支持的可能性較小除非受害人的傷勢明顯需要人護理而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不予出具護理證明的情況下法院會依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予以判定。
護理費用的計算通常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受害人的親屬、朋友或雇個人來護理如果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其相應的證明與受害人的誤工費相同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一種情況是受害人聘請的專門從事護理業務公司的護理人員這種情況下需要提供該公司開具的發票。最好是找正規的有護理經營項目的公司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這個需要由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來鑒定。
提供的證據需要護理的診斷證明、誤工證明個人所得稅繳納憑證、護理公司發票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生活實際當中受害人去醫院復診經常是打車認為打車去是很正常且很合理的要求但法院在衡量交通費用時通常考慮是乘座普通的交通工具就是公交汽車或地鐵等對于打出租車的票只是在確實需要的情況下才予支持什么是確實需要的情況下比如腿部受傷無法正常行走需要扶拐或輪椅等。
在生活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受害人出事后雖然傷不重但其遠在外地親戚、朋友乘坐火車甚至飛機來看望小則二三人多則十余人甚至更多連吃帶住還有的帶玩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在種情況下多數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提供的證據車票、病歷
5、住院伙食補助費該項費用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目前北京的標準是五十元。
提供的證據住院病歷
6、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在理解此條款時著重把握好以下四點。①前提條件。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是賠償義務人賠償此費用的前提條件。對于是否有必要到外地治療賠償權利人應提供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如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到外地治療的書面文件等。當地醫院完全能夠治療的受害人自行決定到外地治療的由此發生的費用賠償義務人不予承擔。②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客觀原因是指受害人能夠住院的應當住院的受害人不能住院而在醫院外住宿必須是因為醫院無病床等客觀原因引起的而不是受害人或其親屬等自身的原因造成。③合理部分。對于受害人到外地治療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合理部分。何為合理部分應視具體個案而定。比如要考慮不同地區之間的物價和消費水平。④住宿費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是按照公務員出差住宿標準但是由于實際的出差標準過低以及住宿標準過高的原因賠償標準可以適當高于公務員出差標準。
提供的證據診斷證明、發票
7、營養費
由于受害人受傷而需要加強營養產生的費用。
法院通常是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也就是一定要有一個醫療機構的證明證明受害人需要什么樣的營養最起碼也要有加強營養的醫囑還要有購買相關營養品的正規發票在此基礎上由法官酌定。
提供的證據診斷證明、發票
8、殘疾賠償金
傷殘賠償金實際是對受害人因傷構成殘疾而導致的收入上的損失的賠償。
要確定殘疾賠償金首先要由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來對受害人進行鑒定以確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受害人可以在起訴后向管轄法院申請委托鑒定法院會按照法定程序確定鑒定機構。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并能夠提供證據證明以下幾種情況
①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②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③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④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特定情況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提供的證據司法鑒定書
9、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用具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的其組織肌體的某項功能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而需要賠償具有補償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費用由事故責任者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殘廢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費用屬于殘疾用具費。殘疾用具對某些程度的殘疾來說是必須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應當予以賠償。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肢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如癱瘓后購買的輪椅、截肢后購買的假肢、失明后安裝的義眼、聽力減弱購買的助聽器、智力殘疾者使用的行為訓練器、生活能力訓練用品等等。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提供的證明診斷證明、輔助器具發票
案例張偉
10、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提供的證據死亡證明、暫住證、工作證明、居住證明
11、喪葬費
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公布前各地喪葬費賠償項目和計算方法不一致。因此在侵害生命權的案件中喪葬費的項目究竟包括哪些、應當怎樣計算經常是事故處理人員或法官面臨的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從我國司法實踐的多年經驗來看在這個問題上也無法找到一個統一適用的標準。有的地方法院認為喪葬費的項目主要就是停尸費、運尸費、火化費、骨灰盒購置費以及墓葬費用。還有的法院認為喪葬費的項目包括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舉行遺體告別儀式而租用場地的費用、死者的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尸費、尸體冷藏停放費、預訂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還有的法院認為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提供的證據火化證明。
12、被扶養人生活費
當加害人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權或者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致使其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不僅受害人本人遭受了直接侵害而且在受害人對第三人負有扶養義務的時候因受害人已經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該扶養義務所以享有被扶養權利的該第三人也必然遭受損害此種損害與加害人的加害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系自然也應由加害人或其他賠償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對此種損害的賠償在我國法律上稱為“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提供的證據戶口本、傷殘等級證明、死亡證明、暫住證、工作證明、居住證明
13、財產直接損失
交通事故財產直接損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包括車輛、財物、道路、設施和牲畜等。由直接經濟損失引起和牽連的其他損失是間接經濟損失。交通事故財物損失的賠償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交通事故財物損失的賠償是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當事人對實際價值有爭議的由當事人委托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財產損失評估。因此對交通事故財物損失應當首先采用恢復原狀的方式承擔責任如果財產不能修復的再折價賠償。所謂折價賠償就是按照被損壞財產實際減少的價值進行賠償。如果原物的價值全部喪失的以原物的原有價值進行賠償如果原物恢復原狀后價值減少的則要計算出實際減少的價值進行賠償。
提供的證據事故認定書、發票
14、車輛減值損失
車輛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壞雖然經過修理但其整體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這樣的就造成了其價值的減損。
現北京的法院對于車輛減值的損失都予以支持但其數額的確定是要通過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予以評估所以我們通常的做法是在立案時同時提出車輛減值鑒定申請。
提供的證據司法鑒定書
15、車輛停運損失費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备鶕鲜鲆幎ń煌ㄊ鹿适芎θ怂馐艿拈g接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也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提供的證據營運證、運輸合同
16、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是民事主體因其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損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無形損害要求侵權人通過財產形式的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民事法律制度。
司法實踐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法院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呢?通常是受害人的傷情已構成了傷殘或導致死亡。那么賠償的標準是多少呢?北京市的法院一般是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等級從二千至五萬不等造成死亡的是五萬至十萬通常情況下是五萬。
由于該項目的標準沒有有效力的法律法規予以確定故可根據司法實踐中法院的審判標準適當的提高但這一點一定要與當事人進行充分的溝通以確定最終的訴求賠償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