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家庭暴力一定可以確認為夫妻感情破裂嗎

導讀:
原告舒某某要求與被告朱某甲離婚除了自己的陳述外未提供充分證據證實被告實施家庭暴力及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律師說法存在家庭暴力一定可以確認為夫妻感情破裂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認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準離婚希望二人可以和好維持婚姻。那么存在家庭暴力一定可以確認為夫妻感情破裂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舒某某要求與被告朱某甲離婚除了自己的陳述外未提供充分證據證實被告實施家庭暴力及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律師說法存在家庭暴力一定可以確認為夫妻感情破裂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認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準離婚希望二人可以和好維持婚姻。關于存在家庭暴力一定可以確認為夫妻感情破裂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存在家庭暴力一定可以確認為夫妻感情破裂嗎
不一定一定要有證據證明有家庭暴力的出現且夫妻感情破裂。
案情總結
原告舒某某要求與被告朱某甲離婚除了自己的陳述外未提供充分證據證實被告實施家庭暴力及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簡介夫妻因家庭瑣事離婚
經審理查明原告舒某某與被告朱某甲于1993年經人介紹認識戀愛1995年11月23日登記結婚1996年7月8日生育一子朱某乙。婚后因原告與被告性格不合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糾紛致使原被告夫妻關系出現一些不和諧情況夫妻感情出現裂痕。原告陳述夫妻感情不好被告還經常對我實施家庭暴力致使我們夫妻關系徹底惡化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故請求法院判令準予離婚。
法院判決不準原告與被告離婚
本院認為原告舒某某與被告朱某甲系自由婚姻雙方經過長達兩年時間的相識戀愛才登記結婚婚后又共同生活長達19年且共同生育一個子女其夫妻感情有相當牢固的基礎。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實屬正常只要雙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強相互溝通和彼此理解互諒互讓各自改正自身的缺點仍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舒某某要求與被告朱某甲離婚除了自己的陳述外未提供充分證據證實被告實施家庭暴力及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律師說法存在家庭暴力一定可以確認為夫妻感情破裂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雖然涉及家庭暴力的問題但是原告未提供充分證據證實被告實施家庭暴力及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法院判決認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準離婚希望二人可以和好維持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