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離婚主體資格所需證據

導讀:
一證明離婚主體資格所需證據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首先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很難取證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現有的離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問題。那么證明離婚主體資格所需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證明離婚主體資格所需證據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首先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很難取證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現有的離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問題。關于證明離婚主體資格所需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證明離婚主體資格所需證據
(1)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
(2)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3)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二錄音錄像是離婚證據嗎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經常采取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取證那么這些證據在法庭上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這是人們比較關注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可見法律強調的是取證的方法一定要合法。
如果當事人是不擇手段收集的法院會不予采信比如偷拍偷錄違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規定比如擅自將竊聽器安裝到他人住處進行竊聽獲取的證據還有擅自闖入他人家庭進行偷拍偷錄這些舉動都是堅決不可取的不要取證不成反而導致自己被告侵權。
首先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很難取證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花這么多精力和金錢去取沒有實質意義的證據是不合算的。
因此只要手邊有一定能夠讓法院心理明白的證據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這些證據是否對法官司自由栽量時產生傾向影響。現有的離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朋友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間接證據不認定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