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可以約定管轄權嗎

導讀: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因而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違反法律規定。對離婚管轄權異議何時提出1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并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主張或者意見。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3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在二審法院確定該案的管轄權以后就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參加訴訟。那么離婚協議書可以約定管轄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因而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違反法律規定。對離婚管轄權異議何時提出1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并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主張或者意見。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3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在二審法院確定該案的管轄權以后就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參加訴訟。關于離婚協議書可以約定管轄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可以約定管轄權嗎
首先離婚協議不可以約定管轄。其次法院協議管轄的范圍是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然而離婚涉及到了人身關系所以不適用協議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離婚協議的無效約定
無效約定一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權是憲法民法典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無效約定二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權是法律規定的公民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國家相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與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禁止生育條款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權的法律規定。因此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
無效約定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后才開始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因而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違反法律規定。
無效約定四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
夫妻雙方只能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當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財產都可以在離婚協議中進行約定但是不得處分別人的財產。很多時候由于雙方缺乏法律常識往往為了某種目的或者補償對方約定己方或對方父母等案外人的財產歸對方所有由于對財產無權處分因此這樣的約定一般認定為無效。這里不涉及委托代理關系或者追認的問題。
對離婚管轄權異議何時提出
1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并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主張或者意見。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本案的被告
(2)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
3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對當事人的異議未經審查或者審查后尚未作出決定的不得進入對該案的實體審理。經過審查當事人對管轄權的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應當作出書面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異議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受訴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內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在二審法院確定該案的管轄權以后就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參加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