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之前的離婚協議算數嗎

導讀:
訴訟離婚之前的離婚協議是否算數第一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離婚協議書的成立及生效1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時成立離婚協議因涉及身份關系不受合同法調整只能根據民法通則民事法律行為理論進行解釋。2離婚協議生效的前提條件離婚協議的成立并不意味著離婚協議的生效。那么訴訟離婚之前的離婚協議算數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之前的離婚協議是否算數第一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離婚協議書的成立及生效1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時成立離婚協議因涉及身份關系不受合同法調整只能根據民法通則民事法律行為理論進行解釋。2離婚協議生效的前提條件離婚協議的成立并不意味著離婚協議的生效。關于訴訟離婚之前的離婚協議算數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之前的離婚協議是否算數
第一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二雙方簽訂的原協議可以成為法院判決時參考的依據但不是唯一的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依據。這還要根據該“協議”是否影響到當事人的生活或者是否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體現進行確定。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即雙方協議離婚的且對于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議的如對該分割協議反悔認為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則可以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對離婚協議變更或者撤銷。
離婚協議書的成立及生效
1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時成立
離婚協議因涉及身份關系不受合同法調整只能根據民法通則民事法律行為理論進行解釋。所謂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滿足三個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以終止婚姻關系為目的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一致性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也不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因此應當認定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雙方簽字時成立。
2離婚協議生效的前提條件
離婚協議的成立并不意味著離婚協議的生效。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系這些約定也根本無從談起。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因此離婚協議被認定為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就是解除婚姻關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在2003年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一書中指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