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區別

導讀: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區別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區別
離婚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一)協議離婚程序
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
1、本人的戶口簿(95新戶口簿)。如果沒有戶口簿,則需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
3 、結婚證。如果結婚證毀損或遺失,或一方因故強行收藏住結婚證,則需去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婚姻檔案,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證明 。
4、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一式3份)。
5、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有的登記機關會要大1寸的,有的婚姻登記機關會提供拍照服務,或者在其附近都會有拍照的店鋪,拍攝快照還是很方便的。
6、《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處提供樣本,可當場填寫)。
(二)訴訟離婚程序
1、 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案件審結宣判,拿調解書或判決書。
離婚的注意事項是怎么樣的?
1、盡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證件、財產憑證等。主要資料包括:結婚證、購房協議或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折存單、借條、股票帳戶、貴重財產發票,上述憑證即使拿不到原件,也應當保存復印件留做底案,帳戶號均要詳細作記錄。
2、個人財產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對方拿走,婚姻案件中經常發生一方當事人的工資卡、手機、個人貴重首飾,甚至是自己父母贈予的有價值財產被另一方奪走的情況。
3、注意保存或取得與婚姻訴訟有關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針對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包括針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的,包括針對對子女撫養監護權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時報警并就醫,造成了證據的滅失。
4、保持冷靜,抓住有利時機進行離婚的談判或調解工作。許多婚姻糾紛不一定需要對簿公堂才能解決,通過親友的介入或律師的介入,在雙方中間進行調解,有時也能促成雙方和氣的解除婚姻關系。
5、一旦條件成熟,立即著手準備起訴的材料,包括確定法院的管轄權,書寫民事起訴書、授權委托書,準備結婚證、身份證、大宗財產憑證及訴訟費,同時要提起財產保全的,還應當書寫“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人民法院主動調查搜集證據的,還應當準備“調查申請書”,另外所有的相關證據材料都應當全部備份。
離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基于夫妻所發生的一切權利和義務,都隨著婚姻關系的解除而當然消失,如雙方的親屬關系解除,雙方都取得再婚的權利,相互撫養的義務解除,相互繼承對方遺產的資格喪失等。
2、夫妻財產關系的變更,共同財產要依法分割,共同債務要依法清償,對一方生活困難給予適當幫助以及在特定情況下對付出較多家庭義務一方的補償等。
3、子女的撫養和教育、探望等,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必要時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時確定的費用的數額,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