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被判決不離如何上訴

導讀: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那么離婚被判決不離如何上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關于離婚被判決不離如何上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案件判不離如何上訴?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二相關法律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