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判決一年以上可以上訴嗎

導讀: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上訴應遞交上訴狀。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那么離婚案判決一年以上可以上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上訴應遞交上訴狀。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關于離婚案判決一年以上可以上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判決一年以上可以上訴嗎
不可以。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法定離婚條件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中受傷害方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2)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所謂“與他人同居”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一方面不以不準離婚懲罰有過錯一方同時應通過調解判決等審判活動加強道德教育對錯誤思想和行為予以道德上的譴責。對第三者可建議有關組織對第三者予以適當的行政處分。
對確實已經死亡的婚姻在做好無過錯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礎上判決離婚。從長遠來看這對解放當事人自身促進社會安定團結預防矛盾的升級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為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系極為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準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系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志著夫妻關系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宣告公民失蹤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序尋找仍無音訊的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
夫妻一方失蹤客觀上已經不履行自己對家庭對子女對配偶的責任維持這種婚姻關系對另一方已無實質意義。因此法院判決解除失蹤人的婚姻關系對及時有效保護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有其他利害關系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穩定家庭秩序與社會秩序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