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可以在原告當地法院處理嗎

導讀:
一起訴離婚可不可以在原告當地法院處理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離婚案件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夫妻一方起訴離婚的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那么起訴離婚可以在原告當地法院處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可不可以在原告當地法院處理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離婚案件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夫妻一方起訴離婚的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關于起訴離婚可以在原告當地法院處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可不可以在原告當地法院處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離婚案件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夫妻一方起訴離婚的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離婚案件還是存在很多例外情況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三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
涉外婚姻案件中我國法院擁有管轄權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
涉外離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材料證件如護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2當事人的婚姻締結證明文件如結婚注冊證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3當事人委托國內律師的特別授權委托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4如果是國外一方當事人為原告需要將起訴狀公證和認證后遞交國內律師或其他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