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可以和孕婦離婚嗎

導讀:
一丈夫可以和孕婦離婚嗎不能。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妻子懷孕后丈夫提出離婚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二懷孕女職工有要求調換適合孕婦工作的權利。第三懷孕女職工有在工作時間孕期保健和產前檢查的權利。那么丈夫可以和孕婦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丈夫可以和孕婦離婚嗎不能。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妻子懷孕后丈夫提出離婚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二懷孕女職工有要求調換適合孕婦工作的權利。第三懷孕女職工有在工作時間孕期保健和產前檢查的權利。關于丈夫可以和孕婦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丈夫可以和孕婦離婚嗎
不能。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妻子懷孕后丈夫提出離婚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不能提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
(二)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婚姻法作出這樣限制男方在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濟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與建設社會主義道德新風范相悖。
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部分但在離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幾點規定這并不是剝奪男方的離婚自由權只是在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推遲了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在前述的三種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三懷孕女職工有哪些權利
第一懷孕女職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權利。
有些用人單位為了本單位的利益一旦發現女職工懷孕便以種種理由予以辭退或解聘甚至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就約定幾年內不得懷孕甚至是不能談戀愛和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9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這里的“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社會團體等一切雇傭人員的單位。懷孕的女職工不僅在勞動合同的聘用期內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也有繼續簽勞動合同的權利。
第二懷孕女職工有要求調換適合孕婦工作的權利。
在我國幾乎所有的工作領域都有婦女的身影婦女懷孕后有些崗位就不再適應例如實行“三班倒”的工作懷孕的婦女在后期就不適合繼續實行“三班倒”的工作時間模式從事活動強度比較大的或者重體力勞動的工作就需要調整相對比較輕松活動強度不大的工作崗位對從事有可能影響胎兒發育的直接接觸油漆化工等工作崗位的更要給以調換各用人單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給孕婦職工調換工作以適合孕婦的生理要求。
第三懷孕女職工有在工作時間孕期保健和產前檢查的權利。
懷孕的準媽媽們總是對未來的寶寶充滿憧憬希望自己生一個健康活潑聰明的小寶寶從懷孕起就時刻關注寶寶的生長發育時常到醫院進行孕期保健和產前檢查。
對懷孕女職工的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用人單位要提供方便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的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礦工處理有定額考核的工種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