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導讀: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起訴離婚應滿足哪些條件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那么孕婦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起訴離婚應滿足哪些條件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關于孕婦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女方懷孕期間能起訴離婚嗎
婚姻法規定對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而女方可以提出離婚的規定就體現了上述對她們的特殊關懷。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這一規定說明三個問題
1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請求。也就是說在上述時間內男方沒有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
2女方在上述時間內提出離婚的請求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3男方在上述時間內的離婚請求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提出并經人民法院確認有必要時才可以受理。這就不難看出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目的就是為了從根本上明確對婦女兒童的保護。
起訴離婚應滿足哪些條件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