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記錄在離婚案可以作為證據嗎

導讀: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為此離婚案件當事人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有一身份證明二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等。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三婚姻狀況證明四子女情況證明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以及子女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等等證明材料。八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離婚案件的管轄權的確定一離婚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那么微信記錄在離婚案可以作為證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為此離婚案件當事人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有一身份證明二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等。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三婚姻狀況證明四子女情況證明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以及子女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等等證明材料。八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離婚案件的管轄權的確定一離婚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關于微信記錄在離婚案可以作為證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可以將另一方的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提供給法院。但是是否采納需要法院的核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為此離婚案件當事人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有
一身份證明
二婚姻關系證明
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等。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子女情況證明
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以及子女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等等證明材料。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五財產經濟狀況證明
六住房情況證明
七以前曾起訴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并應提供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
八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離婚案件的管轄權的確定
一離婚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并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