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在中國內地如何離婚

導讀:
依據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和凡要求在國內(內地)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時華僑所持的身份證應該是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雙方均為華僑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居住在國外如自愿離婚并且對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雙方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但是居住國因某種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們原先是在國內辦理的雙方可回國內原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那么華僑在中國內地如何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和凡要求在國內(內地)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時華僑所持的身份證應該是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雙方均為華僑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居住在國外如自愿離婚并且對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雙方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但是居住國因某種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們原先是在國內辦理的雙方可回國內原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關于華僑在中國內地如何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和凡要求在國內(內地)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時華僑所持的身份證應該是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雙方均為華僑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居住在國外如自愿離婚并且對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雙方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雙方均為居住國外的華僑原則上向其居住國的有關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居住國因某種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們原先是在國內辦理的雙方可回國內原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他們原先是在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使領館辦理離婚登記。
雙方均為回國定居華僑應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