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導讀:
一離婚需要的材料1協議離婚1申請離婚登記夫妻雙方需要帶著結婚證有效身份證件共同親自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2受理申請材料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那么離婚需要哪些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需要的材料1協議離婚1申請離婚登記夫妻雙方需要帶著結婚證有效身份證件共同親自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2受理申請材料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關于離婚需要哪些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需要的材料
1協議離婚
1申請離婚登記
夫妻雙方需要帶著結婚證有效身份證件共同親自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內地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指民政局)提出申請并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申請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申請材料初審通過后會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如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將不予受理。雙方拿到這個回執單后就可以回去等待了這時30天的冷靜期就開始計算了。
330天離婚冷靜期
在這30天的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如果后悔了不愿意離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會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冷靜期內你可以主動去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當然也可以不去撤回而是消極的等待這30天過去。當這30天過去以后接下來的30天內(也就是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的30天內)如果雙方沒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發給離婚證那么就視為雙方撤回了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不離了。
4申請離婚證
30天的冷靜期過后如果夫妻雙方仍然決定要離婚的則需在冷靜期滿后的30天內也就是又一個30天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帶著以下材料
離婚協議書3份(協議書中需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結婚證
雙方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有效身份證件
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之前申請離婚登記的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同時需接受婚姻登記員的詢問并在筆錄上簽名。婚姻登記員會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和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會繼續辦理對于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將不予辦理。
5登記拿證
婚姻登記員審查材料后對于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登記條件的將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證件
1結婚證
2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3生效的法律文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另外因為當時人選擇的是訴訟離婚所攜帶的法律文書是其最好的證明因此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再進行審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場仍然可憑法律文書辦理相應地離婚手續。
二離婚滿足的條件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協議離婚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當事人雙方必須有離婚的合意即兩人自愿達成離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協議離婚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作出適當的處理
4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對子女的撫養作出妥善安排
5離婚協議必須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強制性規定。
其次根據您的情況您需要注意你們倆是否有孩子和財產如有則必須商量好孩子的撫養問題及問題。同時簽訂協議時也要同時符合上述五個條件缺一不可。
(二)訴訟離婚的條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