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拍照所得證據是否合法

導讀:
捉奸拍照所得證據是否合法捉奸拍照所得證據是否合法案情張女的丈夫王某與李女之間有婚外同居關系并因此逐漸導致夫妻感情惡化張女無奈欲起訴與王某離婚并依據婚姻法規定向王某索賠精神損失。現王某與他人同居導致雙方離婚張女作為無過錯一方向王某索賠其因此所受到的精神損失該訴訟請求具有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支持。一審宣判后王某以捉奸拍照方式取得的證據不具有合法性其不應賠償張女的精神損失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那么捉奸拍照所得證據是否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捉奸拍照所得證據是否合法捉奸拍照所得證據是否合法案情張女的丈夫王某與李女之間有婚外同居關系并因此逐漸導致夫妻感情惡化張女無奈欲起訴與王某離婚并依據婚姻法規定向王某索賠精神損失。現王某與他人同居導致雙方離婚張女作為無過錯一方向王某索賠其因此所受到的精神損失該訴訟請求具有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支持。一審宣判后王某以捉奸拍照方式取得的證據不具有合法性其不應賠償張女的精神損失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關于捉奸拍照所得證據是否合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捉奸拍照所得證據是否合法捉奸拍照所得證據是否合法案情張女的丈夫王某與李女之間有婚外同居關系并因此逐漸導致夫妻感情惡化張女無奈欲起訴與王某離婚并依據婚姻法規定向王某索賠精神損失。但張女一直苦于搜集不到王某與李女有婚外同居關系的證據。某日中午張女假稱到外地出差當晚回家發現王某與李女一起睡在自己家的床上當即拍了照。事后張女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其與王某離婚并要求王某賠償自己因丈夫有外遇所受到的精神損失一萬元。王某同意離婚稱已與李女認識一年多時間但否認其與李女之間有婚外同居關系并稱張女捉奸拍照取得的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不應作為認定其與李女有婚外同居關系的事實依據。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均稱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均要求離婚依法應予準許。張女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家中通過拍下丈夫與他人同居照片的方式取證屬合法行為該證據應認定有效因王某已與李女認識一年多時間綜合全案的審理過程可以認定王某與李女有婚外同居關系。現王某與他人同居導致雙方離婚張女作為無過錯一方向王某索賠其因此所受到的精神損失該訴訟請求具有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支持。據此法院依照本案的具體案情依法判決準予張女與王某離婚王某同時賠償張女精神損失八千元。一審宣判后王某以捉奸拍照方式取得的證據不具有合法性其不應賠償張女的精神損失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評析本案審理的焦點問題在于張女通過捉奸拍照方式取得的證據是否具有合法性能否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實質上也就是張女私人取證方面的利益和其丈夫的隱私利益發生了沖突法律優先保護哪一個權利的問題。為保護夫妻雙方中無過錯一方的合法權益遏止和處罰近年來社會上出現的“包二奶”養情人等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我國婚姻法在2001年4月28日修改時明確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規定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同時無過錯方可以此為由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第二條進行了界定規定為“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行為。由于此類案件中受害方對過錯方“與他人同居”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而過錯方出于拒絕賠償畏于社會輿論的壓力等因素的考慮往往會對此予以否認實踐中當事人能否切實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就取決于當事人能否向法院提供證明自己主張事實成立的證據。在現代法治國家里作為法院定案依據的證據必須具有合法性即證據要在表現形式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上符合法律的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如故意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是使用竊聽手段取得的證據就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而隱私權是公民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具體支配的具體人格權。公民有權對自己的隱私進行隱瞞自我利用不為人所知維護自己的隱私不受他人的侵犯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支配如可以公開部分隱私準許他人利用自己的隱私。毫無疑問公民的性生活屬于個人的私人活動是個人隱私的一部分內容他人對公民的性生活不得進行刺探調查窺視擅自公布非法利用等行為否則構成對公民隱私權的侵犯屬于違法行為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依法保護自己的隱私權。那么本案張女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法院提供其在家中拍下丈夫與他人睡在自己床上的照片這種行為有沒有侵害其丈夫隱私權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