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中離婚協議如何簽訂

導讀:
實際中離婚協議如何簽訂1財產分割要易操作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財產分割內容一定要方便操作以免日后執行麻煩時反悔而故意制造出不利于執行的事端來。為此為平衡法律與道德的沖突建議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探望的方式時可由探望者一方的父母去接送孩子。4概括性約定要規范在離婚協議書中有兩類概括性約定經常使用。而這一要求很有可能會被認為離婚協議書約定不明而得到法院的支持。若有以一方名義對外的債權此約定的本義可能就是歸其一方享有而且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也明確了這樣的意思就是在書面約定時沒有注意。那么實際中離婚協議如何簽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際中離婚協議如何簽訂1財產分割要易操作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財產分割內容一定要方便操作以免日后執行麻煩時反悔而故意制造出不利于執行的事端來。為此為平衡法律與道德的沖突建議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探望的方式時可由探望者一方的父母去接送孩子。4概括性約定要規范在離婚協議書中有兩類概括性約定經常使用。而這一要求很有可能會被認為離婚協議書約定不明而得到法院的支持。若有以一方名義對外的債權此約定的本義可能就是歸其一方享有而且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也明確了這樣的意思就是在書面約定時沒有注意。關于實際中離婚協議如何簽訂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際中離婚協議如何簽訂
1財產分割要易操作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財產分割內容一定要方便操作以免日后執行麻煩時反悔而故意制造出不利于執行的事端來。
2子女撫養費支付要明確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應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一為撫養費的數額二為撫養費的支付周期三為撫養費的變更條件。
3子女探望權約定要細化由于探望權主體應為未直接撫養小孩的父母一方而在實踐中可能該方的父母(即小孩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在當事者離婚以前承擔了主要照看小孩的責任。基于人倫親情的考量若不允許他們探望小孩似乎在情理上說不通。為此為平衡法律與道德的沖突建議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探望的方式時可由探望者一方的父母去接送孩子。
4概括性約定要規范在離婚協議書中有兩類概括性約定經常使用。
一類是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另一類是無其他共同債權債務。針對第一類約定籠統地寫明“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而不列出具體的財產范圍很容易導致對方以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重新分割部分財產。而這一要求很有可能會被認為離婚協議書約定不明而得到法院的支持。
對于第二類“無其他共同債權債務”或“無其他共同債權債務爭議”的約定同樣存在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嫌疑。當然若仍有共同債務這種約定無法對抗債權人的主張約定無效。若有以一方名義對外的債權此約定的本義可能就是歸其一方享有而且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也明確了這樣的意思就是在書面約定時沒有注意。在離婚手續辦理后另一方發現對方名下有債權的仍可以要求對這部分債權重新分割。所以在涉及概括性的約定時描述一定要完備意思要明了。雙方口頭上的一致意思一定要落實到書面上。在簽訂離婚協議時的一點小麻煩能夠避免日后一方反悔的大麻煩。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