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可不可以附期限

導讀:
為了不讓孩子成為私生子王進最終想出一個辦法在結婚前簽訂離婚協議。離婚協議不能附期限去年2月19日小孩平安降臨。小孩滿月后王進“履約”提出離婚但鑒于法律明文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未能如愿。陳莉在法庭上堅稱與王進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審理認為王進陳莉2009年簽訂的離婚協議為離婚這一民事行為附加了期限這一協議屬無效協議不能以此作為解除婚姻關系的依據。判斷夫妻是否應當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兩人婚后感情一般王進未提交證據證實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故法院最終判決不準予二人離婚。那么離婚協議可不可以附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不讓孩子成為私生子王進最終想出一個辦法在結婚前簽訂離婚協議。離婚協議不能附期限去年2月19日小孩平安降臨。小孩滿月后王進“履約”提出離婚但鑒于法律明文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未能如愿。陳莉在法庭上堅稱與王進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審理認為王進陳莉2009年簽訂的離婚協議為離婚這一民事行為附加了期限這一協議屬無效協議不能以此作為解除婚姻關系的依據。判斷夫妻是否應當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兩人婚后感情一般王進未提交證據證實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故法院最終判決不準予二人離婚。關于離婚協議可不可以附期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相識三個月后就懷孕
2009年2月經他人介紹39歲的王進與40歲的陳莉(化名)相識兩人都是剩男剩女共同的志趣讓兩人很快拉近距離不久便熱戀并同居。
當年5月陳莉意外懷孕。本以為有了孩子兩人的關系會更加密切但讓陳莉沒有想到的是王進認為兩人的感情還未到談婚論嫁的程度陳莉是故意懷孕想以子逼婚。對于王進的說法陳莉非常氣憤她認為兩人感情穩定懷孕實屬意外。
還未結婚就已離婚
事后兩人為此常有爭執矛盾加深。為了不讓孩子成為私生子王進最終想出一個辦法在結婚前簽訂離婚協議。2009年7月22日王進與陳莉簽訂了一份協議書兩人約定在本周內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孩子滿月酒后一周內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男方等。第二天兩人便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手續。
離婚協議不能附期限
去年2月19日小孩平安降臨。小孩滿月后王進“履約”提出離婚但鑒于法律明文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未能如愿。
今年3月7日也就是小孩剛滿周歲后不久王進迫不及待地向石峰區法院遞交了請求離婚的訴狀。陳莉在法庭上堅稱與王進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審理認為王進陳莉2009年簽訂的離婚協議為離婚這一民事行為附加了期限這一協議屬無效協議不能以此作為解除婚姻關系的依據。判斷夫妻是否應當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兩人婚后感情一般王進未提交證據證實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故法院最終判決不準予二人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