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離婚協議有怎樣的性質

導讀:
一訴前離婚協議的同案不同判司法實踐中處理較為靈活案例3410案例11陶某與王某于1988年1月自由戀愛1988年5月12日登記結婚1990年3月生下一子陶某某。雙方婚內取得一住房并登記在陶某的名下。陶某曾于2005年起訴離婚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雙方于2006年5月達成離婚協議書一份其內容為1陶某共給付王某現金補償人民幣400萬元首付200萬2006年12月20日前付100萬2007年12月20日前付100萬。7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那么訴前離婚協議有怎樣的性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訴前離婚協議的同案不同判司法實踐中處理較為靈活案例3410案例11陶某與王某于1988年1月自由戀愛1988年5月12日登記結婚1990年3月生下一子陶某某。雙方婚內取得一住房并登記在陶某的名下。陶某曾于2005年起訴離婚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雙方于2006年5月達成離婚協議書一份其內容為1陶某共給付王某現金補償人民幣400萬元首付200萬2006年12月20日前付100萬2007年12月20日前付100萬。7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關于訴前離婚協議有怎樣的性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950年我國頒布了第一部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經過50多年的實踐該制度由于具有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保護當事人隱私程序簡便等特點為婚姻當事人所樂于接受。隨著我國婚姻家庭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當事人采取協議方式通過非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已經被越來越多的當事人所接受。離婚協議是在法律上的體現或者說是理解登記離婚制度的前提和基礎。而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的訴前離婚協議也就是男女雙方當事人在協商離婚的過程中達成書面離婚協議并在其中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全部或部分作出相應的約定但由于種種原因一方或雙方反悔沒能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正式離婚登記手續雙方訴諸于人民法院尋求終局判決。對于該類協議其性質及效力有不同的理解導致法律適用上產生較大爭議法院在司法審判實踐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現象離婚案件對于每一個當事人來說都是其一生的大事甚至關系到其賴以生存的根本作為法律工作者應正視這個問題。
訴前離婚當事人所達成的離婚協議其實質為單一的涉及身份關系的的協議僅為離婚意向國家應從確保離婚時雙方真實意愿減少沖動離婚保護子女利益等角度出發對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進行必要的限制在沒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正式登記備案前提下應允許雙方具有反悔的權利人民法院審理該類案件除非雙方當事人追認該協議未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無論是離婚本身還是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同時我國仍應進一步完善離婚登記相關制度以切實保障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同時作為經驗交流降低律師辦理相關案件的的訴訟風險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的利益。
一訴前離婚協議的同案不同判司法實踐中處理較為靈活
案例3410
案例11陶某(原告男方)與王某(被告女方)于1988年1月自由戀愛1988年5月12日登記結婚1990年3月生下一子陶某某。雙方婚內取得一住房并登記在陶某的名下。2003年9月雙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了位于某區的另一套房產現仍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雙方存在共同債務20萬元。陶某與另一案外人為北京市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陶某享有該公司80的股權北京市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王某共同出資組建了北京市某機械制造有責任公司王某享有該公司20的股權。陶某曾于2005年起訴離婚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雙方于2006年5月達成離婚協議書一份其內容為
1陶某共給付王某現金補償人民幣400萬元首付200萬2006年12月20日前付100萬2007年12月20日前付100萬。分期付款到期不付將收取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2陶某同意將2003年9月購買的房產及房屋貸款全部給付王某并協助辦理該房的產權及償還貸款等事項。
32000年1月取得房產證的房產歸王某所有王某支付給陶某25萬元補償款。
4王某放棄北京某機械制造有限責任公司的一切利益其名下20的股份由陶某負責在兒子陶某某18周歲后轉到兒子名下王某注冊的該公司某商標所有權轉給陶某某使用權歸陶某。
5北京市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某機械制造有責任公司繼續由陶某持有并經營管理。
6兒子陶某某的歸屬征求其本人的意愿。兒子參加工作前的學費培訓費及家教輔導費由陶某承擔。生活費由王某負擔。
7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同日雙方到北京某區的公證處就2003年9月購買的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1協議人雙方為上述房屋的產權共有人。
2王某占有上述房屋99的產權份額并持有該房屋的房屋產權證陶某有上述房屋1的產權份額并持有該房屋的房屋共有權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