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與法院調解離婚的關系具體是怎樣的

導讀:
或離婚起訴到法院后經法官主持調解達成一致協議的稱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只有民政部門和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手續其他單位只能調和不能調離二是性質的區別。登記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子女及財產關系部分即時生效離婚部分經民政部門發給離婚證時生效而訴訟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離婚子女及財產關系即時生效登記離婚協議的財產關系不能以一方不按照登記離婚協議的內容履行義務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需要通過人民法院確認后方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訴訟離婚協議的財產關系一但履行期限一過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協議離婚與法院調解離婚的關系具體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或離婚起訴到法院后經法官主持調解達成一致協議的稱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只有民政部門和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手續其他單位只能調和不能調離二是性質的區別。登記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子女及財產關系部分即時生效離婚部分經民政部門發給離婚證時生效而訴訟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離婚子女及財產關系即時生效登記離婚協議的財產關系不能以一方不按照登記離婚協議的內容履行義務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需要通過人民法院確認后方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訴訟離婚協議的財產關系一但履行期限一過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關于協議離婚與法院調解離婚的關系具體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社會文明的提升人們生活與婚姻質量也隨著提高夫妻好合好散成為時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對小孩的傷害能降到最低限度對財產屬于冷處理達到社會和諧效果。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最能體現離婚自愿的是雙方協議離婚即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可以到當地民政部門簽訂協議書叫登記離婚協議。或離婚起訴到法院后經法官主持調解達成一致協議的稱訴訟離婚協議。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同樣是離婚協議但在程序性質效力上有區別。
一是程序的區別。具備自愿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持有關證件到民政婚姻登記處去辦理協議也可以雙方一同到人民法院辦理協議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經法院主持調解時達成一致協議。不同的是在民政部門發的是離婚證而法院發的是調解書法院的調解書就等于“離婚證”不必去民政部門再領離婚證。離婚只有民政部門和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手續其他單位只能調和不能調離
二是性質的區別。離婚協議的內容看包括三個主要內容即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還包括未直接撫養小孩一方探視權及保障等內容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離婚協議是一種混合合同的性質。但離婚協議書必須是書面形式不能以口頭形式及書面形式的信件數據電文和電子郵件等我國不承認口頭離婚協議。這是與民商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區別離婚協議的離婚部分是不可變更撤銷這又與民商事合同可以變更撤銷相區別。
三是效力的區別。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關系都不能直接執行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的債務不能對抗第債權人婚姻法解釋二第25條即“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的權利。”登記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子女及財產關系部分即時生效離婚部分經民政部門發給離婚證時生效而訴訟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離婚子女及財產關系即時生效登記離婚協議的財產關系不能以一方不按照登記離婚協議的內容履行義務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需要通過人民法院確認后方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訴訟離婚協議的財產關系一但履行期限一過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都不得上訴不得申訴。
實踐中有些能夠就離婚事宜達成合意的當事人由于雙方或一方在國外不能親自回國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或由于一方或雙方不在原戶籍所在地居住導致協議離婚手續不能辦理。因此律師建議當事人一方住所地法院走調解離婚手續也可以很快辦理離婚手續即由一方作為原告起訴將另一方作為被告。立案后及時與法院民事審判庭聯系建議因雙方對離婚相關事宜已達成合意盡量走速裁程序。可以很快的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