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可以分割婚前投資項目財產嗎

導讀:
由于該解釋對“投資取得的收益”之含義并無明確界定在訴訟中對于當事人主張的所謂“投資收益”應根據不同財產形態的性質區別認定。3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儲蓄產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債券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物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混同后進行投資行為所產生無證據證明具體比例的推定為共同財產投資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那么離婚時可以分割婚前投資項目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該解釋對“投資取得的收益”之含義并無明確界定在訴訟中對于當事人主張的所謂“投資收益”應根據不同財產形態的性質區別認定。3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儲蓄產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債券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物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混同后進行投資行為所產生無證據證明具體比例的推定為共同財產投資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關于離婚時可以分割婚前投資項目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前投資婚后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于該解釋對“投資取得的收益”之含義并無明確界定在訴訟中對于當事人主張的所謂“投資收益”應根據不同財產形態的性質區別認定。
二婚前投資婚后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怎么理解婚姻法的規定?
對于個人財產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對于法律所規定的“投資收益”應當區別不同情況
1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于公司或企業若基于該投資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分配部分如股權分紅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2當事人將屬于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包括維護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一種夫妻共同經營后的收入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
3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儲蓄產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債券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物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4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后產生的增值部分由于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所有之財產拋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具體實踐中判斷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所有時人民法院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對各種形式的個人財產的婚后收益從是基于原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還是基于夫妻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來判斷前者原則為個人所有后者原則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混同后進行投資行為所產生無證據證明具體比例的推定為共同財產投資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