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依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五個條件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夫妻關系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只有夫妻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他方不同意的不能認為是雙方自愿離婚或者一方用虛假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方法或以精神要挾為手段而進行的離婚登記實質上違背了他方的真實意愿亦不符合協議離婚這一條件。那么夫妻協議離婚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五個條件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夫妻關系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只有夫妻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他方不同意的不能認為是雙方自愿離婚或者一方用虛假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方法或以精神要挾為手段而進行的離婚登記實質上違背了他方的真實意愿亦不符合協議離婚這一條件。關于夫妻協議離婚的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五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離婚是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夫妻關系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系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不適用婚姻法第31條規定。離婚行為具有強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當事人本人進行不適用民事代理之規定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雙方去登記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離婚時應先驗明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沒有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表明其無合法的婚姻關系而立不能確認其夫妻身份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這一規定說明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按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即當事人原則上不能選擇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途徑離婚或解除同居關系。
2夫妻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其他有關離婚的事宜包括離婚后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的處理夫妻可以在自愿離婚的前提下本著互諒互讓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協商妥善解決。自愿離婚必須是發自夫妻雙方內心真心實意地愿與對方解除婚姻關系即“確實是自愿離婚”。只有夫妻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他方不同意的不能認為是雙方自愿離婚或者一方用虛假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方法或以精神要挾為手段而進行的離婚登記實質上違背了他方的真實意愿亦不符合協議離婚這一條件。現實生活中夫妻一方通過熟人或用請客送禮等非法手段瞞著他方辦理的離婚登記即不發生法律效力。
3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離婚事關婚姻家庭關系的重大變更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之一當事人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同樣適用于離婚行為。對離婚行為而言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婚姻登記條例第12條第3項規定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對于夫妻一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應依訴訟程序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
4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協議離婚必須對子女和財嚴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如果不具備這一條件則不能通過行政程序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
所謂對子女問題有適當處理是指對雙方離婚后有關子女(主要是未成年的和不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一切問題都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作了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包括子女由何方負直接撫養的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以及不直接撫養方對子女的探視權等等內容。
所謂對財產問題有適當處理是指在不得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合理的分割和處理對離婚后一方給予生活困難的他方以經濟幫助的問題作必要的安排在不得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及其他公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共同債務的清償做出負責的處理。同時還應切實安排好離婚后的住房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