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負債應該怎樣簽離婚協議

導讀:
需要提醒的是,夫妻間關于共同債務承擔的約定,只在夫妻之間生效,對外,即對債權人是無效的,債權人即使知道了夫妻關于共同債務承擔的約定,也仍有權向夫妻雙方主張債權,只不過承擔了不該承擔的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有權向另一方追償。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一、夫妻雙方負債應該怎樣簽離婚協議
1、夫妻雙方負債,簽署離婚協議與沒有共同債務的離婚協議書相比,并沒有什么特別之處,只是多了一項關于共同債務承擔的約定而已。債務承擔也屬于財產分割的一部分,只不過債務屬于負財產。
2、在離婚協議書中對共同債務承擔的約定可以如下表述:“雙方一致認可的夫妻共同債務有.(列舉共同債務),其中,XX債務由男方承擔,XX債務由女方承擔。”需要提醒的是,夫妻間關于共同債務承擔的約定,只在夫妻之間生效,對外,即對債權人是無效的,債權人即使知道了夫妻關于共同債務承擔的約定,也仍有權向夫妻雙方主張債權,只不過承擔了不該承擔的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
1、離婚協議的效力不應等同與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協議,它具有特殊性。
2、離婚協議應屬于不生效的協議或效力待定的協議,當條件成就時協議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象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
3、離婚協議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產生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客觀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