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協議離婚的內容

導讀:
一協議離婚的概念與條件1所謂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而協議離婚與結婚一樣都是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的結果協議離婚又稱自愿離婚登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異并且就離婚所涉及的后果達成協議經有關部門認可即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方式。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當按照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基于上述考慮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中明確規定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愿。雙方自愿離婚強調的是雙方各自的離婚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那么行政協議離婚的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的概念與條件1所謂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而協議離婚與結婚一樣都是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的結果協議離婚又稱自愿離婚登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異并且就離婚所涉及的后果達成協議經有關部門認可即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方式。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當按照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基于上述考慮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中明確規定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愿。雙方自愿離婚強調的是雙方各自的離婚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關于行政協議離婚的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的概念與條件
1所謂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而協議離婚與結婚一樣都是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的結果協議離婚又稱自愿離婚登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異并且就離婚所涉及的后果達成協議經有關部門認可即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方式。
2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法律關系的解除。不具備合法的夫妻關系的當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關系的問題。離婚必須由具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本人進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去登記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離婚時首先需要確認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沒有肯定其夫妻身份的有效證明如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的則不能辦理離婚手續。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當按照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基于上述考慮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中明確規定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2)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愿。在民事法律中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之一。必須體現自愿原則。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自愿”的基礎。雙方自愿離婚強調的是雙方各自的離婚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