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書應寫明的證據有哪些

導讀:
離婚訴訟書應寫明的證據有什么(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的證明。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那么離婚訴訟書應寫明的證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書應寫明的證據有什么(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的證明。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關于離婚訴訟書應寫明的證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書應寫明的證據有什么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