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如何處理夫妻債務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后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后的共同債務。那么訴訟離婚如何處理夫妻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后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后的共同債務。關于訴訟離婚如何處理夫妻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如何處理夫妻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后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后的共同債務。具體情形如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后債權人主張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后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3離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托的評估費鑒定費過戶費等財產處理費
4因撫養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權益所致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8條規定“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法定的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或者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2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