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哪些情況可以直接判離

導讀:
一起訴離婚哪些情況可以直接判離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對于夫妻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的情況有細分了三種情況一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風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甲肝開放性肺結核精神分裂癥狂躁抑郁癥等嚴重的傳染病精神病。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一年。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如果男方在此期間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特殊情況除外。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那么起訴離婚哪些情況可以直接判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哪些情況可以直接判離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對于夫妻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的情況有細分了三種情況一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風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甲肝開放性肺結核精神分裂癥狂躁抑郁癥等嚴重的傳染病精神病。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一年。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如果男方在此期間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特殊情況除外。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關于起訴離婚哪些情況可以直接判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哪些情況可以直接判離
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對于夫妻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的情況有細分了三種情況
(1)一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風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甲肝開放性肺結核精神分裂癥狂躁抑郁癥等嚴重的傳染病精神病。
(2)性無能且無法治愈。這類疾病包括先天性性無能后發性性無能。不管屬于何種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且無法完成性行為對方要求離婚都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3)一方隱瞞精神病史經治不愈。這種情況不要求難以治愈只需要經過治療沒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2非當事人本人自愿結婚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這一條主要是針對男方或女方在結婚時并不是自愿結婚的這種情況來說的在這一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下又可以分出3種不同的情況。
(1)包辦買賣婚姻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確實沒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確實難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一年。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此條是針對夫妻關系的本質而言的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后如果出現以上兩種情況那么婚姻再繼續下去也許就是一種對彼此的束縛因此法院一般判離。
4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夫妻一方所做的某些行為也是導致雙方走向離婚的重要原因具體分為4種情況
(1)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
(2)一方與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經教育不改者無過錯方提出離婚或過錯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或經教育處分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再次提出離婚。
(3)一方有賭博好逸惡勞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
(4)受對方虐待遺棄或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5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此條具體可以分為2種情況
(1)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或一方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的。
(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3)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況不能起訴離婚
法律規定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但自由又不是絕對的而是在法律框架范圍內的自由。在很多情況下提起離婚訴訟也會受到限制。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在一定期間內對男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及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果男方在此期間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特殊情況除外。如果在審理期間發現女方存在上述情況的則應直接駁回男方的離婚請求特殊情況除外。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請求的不受本條限制。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本條是對現役軍人的配偶離婚請求權的限制。體現了婚姻法對軍人婚姻給予的特殊保護。這里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前三項規定予以判斷即“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事實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本條僅限制原離婚訴訟原告一方被告一方不在此限原來的被告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本條還有一個限制條件就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即與原離婚訴訟中所依據的離婚事實理由沒有本質變化情況。如果出現感情確已破裂的新情況和新理由則不受本項規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