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當事人有哪些權利

導讀:
二離婚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經人民法院調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開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預付證人出庭作證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補償等費用。7有證據證明持有證據的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8當事人舉證要求是不得偽造隱藏毀滅證據不得指使賄買他人作偽證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么訴訟離婚當事人有哪些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離婚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經人民法院調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開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預付證人出庭作證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補償等費用。7有證據證明持有證據的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8當事人舉證要求是不得偽造隱藏毀滅證據不得指使賄買他人作偽證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關于訴訟離婚當事人有哪些權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訴訟離婚當事人有哪些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享有以下訴訟權利承擔以下訴訟義務
(一)訴訟權利
1有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權利
2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3有收集提供證據的權利
4有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文書的權利
5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6有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要求重新鑒定勘驗補充調查的權利
7有進行辯論的權利
8有請求法庭支持調解自行和解的權利
9有查閱庭審筆錄并申請補正的權利
10原告有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被告有對本訴予以承認或反駁提起反訴的權利
11有提起上訴的權利
12有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的權利
13在裁判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二年內有申請再審的權利。
(二)訴訟義務
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2聽從法庭指揮遵守訴訟秩序
3提供證據
4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5按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二離婚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1當事人應當圍繞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不提供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
2提供書面證據應按時間或種類依次排列編號并用標準A4紙裝訂整齊。
3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4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調取的證據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但應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并提供證據線索。經人民法院調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5在有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6提供證人或證人證言的應當說明證人的基本情況及住址聯系電話。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開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預付證人出庭作證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補償等費用。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該證人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7有證據證明持有證據的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8當事人舉證要求是不得偽造隱藏毀滅證據不得指使賄買他人作偽證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