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訴訟嗎_起訴離婚跟訴訟離婚是否有區別

導讀: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的民事協議,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不過卻有法律上約束力。這種情況下,該離婚協議仍是有效的民事協議,主張權利。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起訴離婚跟訴訟離婚是否有區別
1、起訴離婚跟訴訟離婚沒有區別,起訴離婚就是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內容怎么辦
1、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能直接憑離婚協議書要求強制執行。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的民事協議,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不過卻有法律上約束力。
3、離婚協議生效后,當事人雙方應該按離婚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訴,如不存在無效或可撤銷、變更等事由的,法院會確認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并依據離婚協議約定的內容判決,這樣,判決生效后就有強制執行力。
4、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規定僅適用涉及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部分,如果涉及子女撫養、探望權等內容的,對方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怎么辦?這種情況下,該離婚協議仍是有效的民事協議,主張權利。
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的,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誰先起訴離婚和被起訴離婚有區別嗎
誰先起訴離婚和被起訴離婚沒有區別,起訴離婚只是一種離婚方式而已。離婚屬于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被起訴離婚也是一樣的,是一種離婚方式。法院一般會根據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來判決。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與協議離婚有哪些區別
起訴離婚與協議離婚的區別:
1、辦理機關不同,起訴離婚是通過法院處理辦理離婚,協議離婚是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2、發生的原因不同,協議離婚的是雙方對離婚事項、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達成一致,而起訴離婚是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