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立案有哪些相關法律問題

導讀:
當事人就離婚的相關問題達不成協議應當通過訴訟的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不經過協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原告起訴離婚應向人民法院預交案件受理費上海法院規定每件交納2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再按一定比例交納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審理前交換證據。那么離婚訴訟中立案有哪些相關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就離婚的相關問題達不成協議應當通過訴訟的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不經過協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原告起訴離婚應向人民法院預交案件受理費上海法院規定每件交納2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再按一定比例交納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審理前交換證據。關于離婚訴訟中立案有哪些相關法律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就離婚的相關問題達不成協議應當通過訴訟的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不經過協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發給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比如在女方懷孕期間或者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發給民事裁定書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原告起訴離婚應向人民法院預交案件受理費上海法院規定每件交納2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再按一定比例交納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的格式及范例可點擊此處查看。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在舉證通知書中應當載明指定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提出副本一份。
對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審理前交換證據。人民法院對于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比如涉及的財產較多涉及股票期貨知識產權等)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后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
證據交換應當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在證據交換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對當事人無異議的事實證據應當記錄在卷對有異議的證據按照需要證明的事實分類記錄在卷并記載異議的理由。通過證據交換確定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問題。
當事人收到對方交換的證據后提出反駁并提出新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進行交換。
證據交換一般不超過兩次。
人民法院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