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概念

導讀:
什么叫訴訟離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訟外調解概念和作用訴訟外調解也稱訴前調解行政調解是指對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結果訴訟外調解一般有三種結果雙方和好繼續生活經過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當事人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調解無效雙方未能就離婚及相關問題達成協議要求離婚的一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么訴訟離婚的概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叫訴訟離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訟外調解概念和作用訴訟外調解也稱訴前調解行政調解是指對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結果訴訟外調解一般有三種結果雙方和好繼續生活經過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當事人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調解無效雙方未能就離婚及相關問題達成協議要求離婚的一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關于訴訟離婚的概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叫訴訟離婚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適用條件
涉外婚姻和事實婚姻。
訟外調解
概念和作用
訴訟外調解也稱訴前調解行政調解是指對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這里的有關部門是指法院以外的有關部門包括當事人所在單位婦聯基層調解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
訴訟外的調解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序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也不是離婚的必經程序。婚姻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先經過訴訟外的調解程序經過哪個機關調解。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對訴訟外調解必須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對婚姻當事人進行強迫調解。
由于有關部門對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對癥下藥在實踐中對及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起著積極作用。而且在訴訟外調解中“有關機關”不是裁判機關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性不強可以做到不進一步傷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關系消除對立情緒所以易為當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當事人輕率離婚或者促使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結果
訴訟外調解一般有三種結果
(1)雙方和好繼續生活
(2)經過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當事人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3)調解無效雙方未能就離婚及相關問題達成協議要求離婚的一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