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滿一年男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導讀:
一妊娠滿一年男方可以起訴離婚嗎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因此法定的離婚事由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以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妊娠滿一年男方可以起訴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妊娠滿一年男方可以起訴離婚嗎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因此法定的離婚事由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以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關于妊娠滿一年男方可以起訴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妊娠滿一年男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三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
離婚訴訟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關系而能否解除婚姻關系的關鍵在于是否具備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離婚事由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以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并且在該條第3款列舉了準予離婚的具體情形從而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的判決離婚標準。即使提出離婚的一方有過錯只要具備離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應當判決準予離婚。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和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解無效的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且難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0)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