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證據的收集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導讀:
律師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鑒定結論(七)勘驗筆錄。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應該說任何一個訴訟都是圍繞著證據來進行。因為婚姻家庭案件的私密性決定了這種案年中的當事人在取證時具有一定的難度。比如說關于父母為子女結婚時買的房而房屋購買行為又恰恰是在雙方結婚登記后進行的。那么在離婚程序中一方主張說是父母出錢給買的房另一方卻不認可。但這些事實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徹底推翻不予認可那么做為另一方如果再想取得這些證據幾乎是不大可能的事。那么離婚訴訟證據的收集及注意事項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律師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鑒定結論(七)勘驗筆錄。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應該說任何一個訴訟都是圍繞著證據來進行。因為婚姻家庭案件的私密性決定了這種案年中的當事人在取證時具有一定的難度。比如說關于父母為子女結婚時買的房而房屋購買行為又恰恰是在雙方結婚登記后進行的。那么在離婚程序中一方主張說是父母出錢給買的房另一方卻不認可。但這些事實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徹底推翻不予認可那么做為另一方如果再想取得這些證據幾乎是不大可能的事。關于離婚訴訟證據的收集及注意事項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律師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應該說任何一個訴訟都是圍繞著證據來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都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來支持。因為婚姻家庭案件的私密性決定了這種案年中的當事人在取證時具有一定的難度。比如說關于父母為子女結婚時買的房而房屋購買行為又恰恰是在雙方結婚登記后進行的。那么在離婚程序中一方主張說是父母出錢給買的房另一方卻不認可。那就需要用買房時付款的憑據予以證明了。而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往往都沒有這個意識在交房款時刻意去保留些什么證據。因為畢竟在絕大數人群中結婚還是一件很神圣嚴肅的事。是打算過一輩子的。另外一個例子是夫妻中一方有外遇了另一方通過與其日常生活的了解從細節中發現了蛛絲馬跡。對方也默認了這一事實。但這些事實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徹底推翻不予認可那么做為另一方如果再想取得這些證據幾乎是不大可能的事。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家庭暴力的取證也十分困難。所以建議網友朋友們如果憑自己直覺感覺到婚姻已經出問題了一定要盡早及時向專業人士咨詢相關取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