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原告應舉證據有哪些

導讀:
離婚訴訟的原告應舉證據有哪些一證明夫妻關系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等。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范圍的證據。四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等。如果舉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等應承擔不利判決的后果。那么離婚訴訟的原告應舉證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的原告應舉證據有哪些一證明夫妻關系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等。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范圍的證據。四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等。如果舉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等應承擔不利判決的后果。關于離婚訴訟的原告應舉證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的原告應舉證據有哪些
一證明夫妻關系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等。
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范圍的證據。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股票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并出具清單清單中應注明存放的地點及方式等。
三財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
四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等。
五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如果舉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等應承擔不利判決的后果。
離婚案件
①婚姻關系證明
②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
③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
④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⑤雙方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
⑥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⑧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