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什么情況下會判決離婚

導讀:
離婚訴訟中我們經常可以聽到一個詞“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那么什么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婚姻法學理論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完全破裂真正破裂而不是說夫妻感情可能破裂部分破裂虛假破裂。但許多年審判實踐證明在有些離婚案件中調解無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能簡單地把調解無效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婚姻法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做為法定離婚的條件。因此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是唯一的不變的條件。那么法院什么情況下會判決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中我們經常可以聽到一個詞“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那么什么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婚姻法學理論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完全破裂真正破裂而不是說夫妻感情可能破裂部分破裂虛假破裂。但許多年審判實踐證明在有些離婚案件中調解無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能簡單地把調解無效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婚姻法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做為法定離婚的條件。因此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是唯一的不變的條件。關于法院什么情況下會判決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中我們經常可以聽到一個詞“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那么什么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它對離婚訴訟有何意義?我們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沒有一個具體的評判標準?
在婚姻法學理論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完全破裂真正破裂而不是說夫妻感情可能破裂部分破裂虛假破裂。一般說來調解無效夫妻雙方仍然不能共同生活是感情確已破裂的結果。但許多年審判實踐證明在有些離婚案件中調解無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能簡單地把調解無效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
婚姻法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做為法定離婚的條件。這一條件包含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應準予離婚。因此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是唯一的不變的條件。應該說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個概念本質上是屬于一個主觀認識的一個問題但在司法實踐中因為關系到能否確定屬于感情破裂必須得有一個可供執行的客觀標準。因此如上面我所介紹的婚姻法第32條第二款所列明的五種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