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與香港妻子的曲折離婚事件

導讀:
為了依靠婚姻關系從大陸到香港定居韓某與小川于2003年8月在香港登記結婚。兩地分居以后韓某每年到香港探望小川一次。這期間韓某一直積極辦理赴香港定居事宜。法院處案2010年9月韓某向南寧市良慶區法院起訴離婚。由于小川已下落不明法院只能采取公告送達。而根據涉港澳臺法律規定公告送達到香港須3個月比內地公告送達的時間多一個月因此該案直到今年4月7日才得以開庭審理。小川沒有到庭法院缺席審理后于5月10日作出判決認為雙方已3年多無聯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雙方離婚。但該判決還必須等待60天的公告時間屆滿才能生效直到那時韓某才能與現在的女朋友結婚。那么大陸人與香港妻子的曲折離婚事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依靠婚姻關系從大陸到香港定居韓某與小川于2003年8月在香港登記結婚。兩地分居以后韓某每年到香港探望小川一次。這期間韓某一直積極辦理赴香港定居事宜。法院處案2010年9月韓某向南寧市良慶區法院起訴離婚。由于小川已下落不明法院只能采取公告送達。而根據涉港澳臺法律規定公告送達到香港須3個月比內地公告送達的時間多一個月因此該案直到今年4月7日才得以開庭審理。小川沒有到庭法院缺席審理后于5月10日作出判決認為雙方已3年多無聯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雙方離婚。但該判決還必須等待60天的公告時間屆滿才能生效直到那時韓某才能與現在的女朋友結婚。關于大陸人與香港妻子的曲折離婚事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該男子姓韓今年34歲是一名職業理發師多年前他在深圳認識了香港女子小川(化名)兩人迅速產生了好感。為了依靠婚姻關系從大陸到香港定居韓某與小川于2003年8月在香港登記結婚。婚后兩人在深圳生活了一段時間隨后小川回了香港韓某回到了內地。
兩地分居以后韓某每年到香港探望小川一次。這期間韓某一直積極辦理赴香港定居事宜。為了簽證方便韓某還在南寧購買了房產把戶口從百色遷到了南寧。2007年3月韓某從香港探親回到南寧后再也無法跟小川取得聯系。之后他曾兩次赴港尋找小川但均未能找到小川的下落。
定居香港夢碎后韓某決定就在南寧市生活。他在南寧認識了新的女朋友雙方感情很好但要想開始新的生活韓某必須先擺脫之前那場有名無實的婚姻。
法院處案
2010年9月韓某向南寧市良慶區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該案后首先須向小川送達法律文書。由于小川是香港人她的身份證上不標明住址法院只能通過兩人結婚登記時小川的地址送達但送達回執顯示小川已經不在那里居住。由于小川已下落不明法院只能采取公告送達。而根據涉港澳臺法律規定公告送達到香港須3個月比內地公告送達的時間多一個月因此該案直到今年4月7日才得以開庭審理。
小川沒有到庭法院缺席審理后于5月10日作出判決認為雙方已3年多無聯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雙方離婚。但該判決還必須等待60天的公告時間屆滿才能生效直到那時韓某才能與現在的女朋友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