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大陸法院離婚審判權有什么區別呢

導讀:
2)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香港與大陸法院離婚審判權有什么區別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香港與大陸法院離婚審判權有什么區別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我國法院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也具有管轄權
1)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
由于我國大陸與香港臺灣等地的法律不同也在此簡單介紹一下在香港沖突法中有確定離婚案件審判權的規則這些規則指出香港法院對法域間的離婚案件有審判權的前提是
1)離婚中的任何一方在香港居住或與香港有實質的聯系
2)在進行申請時妻子在香港居住并在緊接申請之3年內均在香港正常居住或已被丈夫離棄而在香港居住
3)雙方均在香港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