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哪些情況下不能起訴離婚

導讀:
丈夫在哪些情況下不能起訴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主要包括(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二)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等情形。女方與第三人通奸致孕存在嚴重過錯也是對男方感情的嚴重傷害在此情況下再剝奪男方的離婚請求權既不人道也容易導致矛盾的激化而且與法律保護婦女的本意相違背所以應賦予男方的離婚請求權。那么丈夫在哪些情況下不能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在哪些情況下不能起訴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主要包括(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二)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等情形。女方與第三人通奸致孕存在嚴重過錯也是對男方感情的嚴重傷害在此情況下再剝奪男方的離婚請求權既不人道也容易導致矛盾的激化而且與法律保護婦女的本意相違背所以應賦予男方的離婚請求權。關于丈夫在哪些情況下不能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在哪些情況下不能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即一般情況下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能起訴離婚。但法律還賦予法院一個權力就是確認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訴訟請求的可以受理。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主要包括(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二)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因通奸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復中指出女方婚后與他人通奸懷孕且此事實為女方所不爭執或經查屬實男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如果女方對通奸所致懷孕的事實不爭執或者查明屬實就是確有必要就可以受理。這種解釋符合法律的這一規定。理。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的女方懷孕期間分娩一年內男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中“懷孕分娩”的本意應理解為丈夫和妻子的雙方行為而發生的懷孕分娩。女方與第三人通奸致孕存在嚴重過錯也是對男方感情的嚴重傷害在此情況下再剝奪男方的離婚請求權既不人道也容易導致矛盾的激化而且與法律保護婦女的本意相違背所以應賦予男方的離婚請求權。在嚴懲“包二奶”男子的同時對妻子不軌造成男方權益受損的現象也應當予以考慮而不能一刀切認為只要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就不得提出離婚應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正確運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如此才能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