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虐待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賠償嗎?

導讀:
以婚姻關系當事人有虐待家庭成員行為而主張解除婚姻關系的,應舉證證明婚姻關系當事人有虐待家庭成員的事實。那么被虐待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婚姻關系當事人有虐待家庭成員行為而主張解除婚姻關系的,應舉證證明婚姻關系當事人有虐待家庭成員的事實。關于被虐待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賠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以婚姻關系當事人有虐待家庭成員行為而主張解除婚姻關系的,如何舉證?
以婚姻關系當事人有虐待家庭成員行為而主張解除婚姻關系的,應舉證證明婚姻關系當事人有虐待家庭成員的事實。
家庭暴力與虐待雖然在行為主體、客體、過錯程度、外在表現形式及后果上基本一致,但兩者仍有區別,是兩類不同的行為,家庭暴力通常是偶發性和間斷性的,雖可造成一定后果但尚不嚴重;而虐待是一種后果較為嚴重,并具有持續性、經常性的暴力行為。
2、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無過錯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網友咨詢:我老公婚后總是對我進行辱罵和毆打,還經常酗酒,前幾天他酗酒后又打我,把我小腿打骨折了,我實在受不了了,我想離婚,能要求賠償嗎?
律師解答:可以要求賠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