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的權利歸屬、處置權的確定規則

導讀:
一般情形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中胚胎的處置權由夫妻雙方共同行使。二是夫妻在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過程中,因感情破裂或其它原因不愿繼續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孕育子女,即夫妻間不能達成胚胎處置的合意,例如一方選擇繼續移植胚胎,另一方選擇丟棄或者捐獻胚胎,此種情形下,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胚胎處置權主體的認定應堅持夫妻共同行使胚胎處置權的原則。在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單方不能啟動冷凍胚胎的復蘇,不能擅自處置胚胎。如二人不能達成合意,則不能享有胚胎處置權。此類胚胎仍應由醫院根據患者簽訂的相關知情同意書中的處置手段進行處理,也可以認定為醫院享有有限處置權。那么胚胎的權利歸屬、處置權的確定規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情形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中胚胎的處置權由夫妻雙方共同行使。二是夫妻在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過程中,因感情破裂或其它原因不愿繼續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孕育子女,即夫妻間不能達成胚胎處置的合意,例如一方選擇繼續移植胚胎,另一方選擇丟棄或者捐獻胚胎,此種情形下,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胚胎處置權主體的認定應堅持夫妻共同行使胚胎處置權的原則。在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單方不能啟動冷凍胚胎的復蘇,不能擅自處置胚胎。如二人不能達成合意,則不能享有胚胎處置權。此類胚胎仍應由醫院根據患者簽訂的相關知情同意書中的處置手段進行處理,也可以認定為醫院享有有限處置權。關于胚胎的權利歸屬、處置權的確定規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規則要旨】
一般情況下,胚胎的處置權共同歸屬于夫妻雙方,不能贈與、買賣和繼承,對胚胎的處置應獲得夫妻雙方的知情同意,否則不得進行任何處理。未經一方知情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的情形下,夫妻另一方啟動冷凍胚胎,實施胚胎移植手術,違背了不知情方的意愿,可視不知情方為一個單純的精(卵)捐獻者,不知情方與出生的后代不構成法律上的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實務解析】
(1)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中胚胎的處置權包括是否同意將冷凍胚胎移植進入妻子的體內選擇權、剩余胚胎是否冷凍的決定權、何時啟動冷凍胚胎復蘇以及剩余冷凍胚胎最終用途及去向的處分權和管理權等。人工輔助生育技術是夫妻雙方充分表達意愿的情形下自由行使生育權的形式,所產生的胚胎的處置權作為生育權的延伸同樣也應具有人身專屬性,也必須由夫妻雙方共同行使。一般情形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中胚胎的處置權由夫妻雙方共同行使。司法實踐中,需要關注的是幾種特殊情形下冷凍胚胎的處置權問題:一是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過程中,夫妻因死亡或其他情形均無法表達啟動冷凍胚胎繼續孕育子女的意愿,此種情形下,冷凍胚胎的處置權主體應認定為已經不復存在。二是夫妻在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過程中,因感情破裂或其它原因不愿繼續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孕育子女,即夫妻間不能達成胚胎處置的合意,例如一方選擇繼續移植胚胎,另一方選擇丟棄或者捐獻胚胎,此種情形下,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胚胎處置權主體的認定應堅持夫妻共同行使胚胎處置權的原則。在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單方不能啟動冷凍胚胎的復蘇,不能擅自處置胚胎。如二人不能達成合意,則不能享有胚胎處置權。三是醫院大量無主胚胎的處置權問題,一般情形下,無主胚胎盡管已經超過保管期限,醫院仍會冷凍保管。此類胚胎仍應由醫院根據患者簽訂的相關知情同意書中的處置手段進行處理,也可以認定為醫院享有有限處置權。
【案例索引】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申字第247號王某某與張某某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見《通過輔助生殖技術生育子女應經男女雙方同意》(作者王芬,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載《人民司法案例》2020年第20期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