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撫養權歸屬的原則是什么

導讀:
子女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是指父母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子女進行撫育和監護。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因此,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選擇跟隨父或母生活應當是一種無條件的權利,不能將其視為無足輕重的“意見”。那么確定撫養權歸屬的原則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子女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是指父母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子女進行撫育和監護。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因此,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選擇跟隨父或母生活應當是一種無條件的權利,不能將其視為無足輕重的“意見”。關于確定撫養權歸屬的原則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子女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是指父母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子女進行撫育和監護。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一、確定撫養權歸屬的原則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二、撫養權的確定要考慮孩子的選擇意愿
法律規定年滿10周歲以上的孩子,在確定撫養關系時可以考慮孩子的意愿,給孩子自己選擇撫養人的權利。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子女一旦年滿十周歲,就意味著其作為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對外界的理解能力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對于今后自己隨父或隨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斷和選擇。
因此,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選擇跟隨父或母生活應當是一種無條件的權利,不能將其視為無足輕重的“意見”。在離婚案件中,對子女跟隨父或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當優先考慮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問題,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見,保護子女權益,然后再考慮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