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女方騙婚需要什么證據

導讀:
現代社會中的女性騙婚有很多變種。而且,起訴方要提供對方在下落不明前的經常居住地為其住所地及分居滿二年的證據。證據方面,主要有當事人的陳述,相識或結婚期間形成的書面證據、電子證據如郵件、微信記錄等、物證如騙取的財物、證人證言等。那么告女方騙婚需要什么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代社會中的女性騙婚有很多變種。而且,起訴方要提供對方在下落不明前的經常居住地為其住所地及分居滿二年的證據。證據方面,主要有當事人的陳述,相識或結婚期間形成的書面證據、電子證據如郵件、微信記錄等、物證如騙取的財物、證人證言等。關于告女方騙婚需要什么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騙婚如何認定
在我國現階段,女性的騙婚現象沒有男性嚴重,騙婚很多導致兒女對家庭財產的糾紛案件層出不窮。現代社會中的女性騙婚有很多變種。
(1)假離婚。由于家境貧寒,女方在征得丈夫的同意后,簽署虛假的離婚協議,得到國家婚姻管理部門的認可后,再尋找具有豐厚財產和退休金的高齡單身以及兒女不在身旁的獨居男人,或想再婚且不愿與兒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以誘導和欺騙手段登記結婚。
(2)騙取準生證,女性成為某人的小三后,還甘心情愿地為情人生子,但她們逼于世俗的壓力,希望體面地生活,就不惜采取騙婚的手段,取得準生證。
(3)另外,因為女方的老伴已故或者真正離異,又沒有能力來供養子女,便尋求再婚來得到家庭經濟的補充。
(5)騙婚,也是造成重婚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比較貧困的地區,由于經濟發展落后,家境貧寒,有的農村婦女無意或有意地走上犯罪的道路。以蒙騙的手法實施婚姻詐騙,對被騙者揚言自己是獨身或者離異、丈夫已故等,來獲得他人的同情。往往是以保姆的身份或不領取結婚證與他人同居,以最為惡劣和卑鄙的手段來騙取別人的錢財。其中包括利用合法的手段來誘騙老年人實施財產轉移,因為人到老年,病態纏身,神智欠佳,又伴有老年性癡呆癥等因素,所以虛假的合法的婚姻詐騙才會得手。
(4)在騙婚案件中,也有由于兒女的不孝而使老年人再婚的,這在社會中也是較普遍的。
二、遭遇騙婚如何處理
1、刑事救濟途徑
如果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材料后發現有犯罪事實,且詐騙金額在2000元以上就應當立案偵查,但因犯罪嫌疑人已經逃匿,公安機關無法在短時間內將之追捕歸案,造成刑事案件無法處理,其騙婚行為也無法從事實和法律層面進行認定,進而受害人的婚姻關系也無法定性,勢必造成該騙婚婚姻關系長期處于待定性狀態,期間受害人將無法重新締結新的婚姻關系。基于此利害關系,受害人選擇刑事法律就行救濟將無法挽回損失,同時還將給其造成持續損害,為此只有選擇民事救濟途徑。
2、民事救濟途徑
如果當事人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立案后,查明涉及騙婚事實,因涉及詐騙犯罪,法院應當立即中止訴訟,并將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處理。這樣又回到了前文所述刑事救濟的困境。為此,當事人如急需了斷這段婚姻關系,說不得只有違心隱瞞騙婚事實,僅以婚前認識時間短,婚后性格不和,一方下落不明,雙方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方面入手。
審判實踐中,多是以雙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解除婚姻關系。由結了婚但又是孤家寡人的一方起訴離婚,因對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得采取公告形式送達,兩次公告,最快也得半年才能徹底解決。而且,起訴方要提供對方在下落不明前的經常居住地為其住所地及分居滿二年的證據。
三、告女方騙婚需要準備什么證據
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以婚姻為誘餌,隱瞞事實真相,假借婚姻騙取財物,事后攜款潛逃,數額較大的,涉嫌詐騙罪,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調查取證,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判斷騙婚是否構成詐騙罪,要看結婚的目的是為了結婚,還是為了占有他人財物,還要看其客觀行為表現。
證據方面,主要有當事人的陳述,相識或結婚期間形成的書面證據、電子證據如郵件、微信記錄等、物證如騙取的財物、證人證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