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糾紛由那個部門解決

導讀:
《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那么婚姻糾紛由那個部門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關于婚姻糾紛由那個部門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姻糾紛由那個部門處理
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財產處理的范圍應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
二、婚姻糾紛處理原則
我國《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這些規定,概括了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婚姻糾紛的基本原則。
1、必須堅持婚姻自由原則。
2、必須堅持男女平等原則。
3、必須堅持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原則。
4、必須堅持一夫一妻原則。
5、必須堅持計劃生育原則。
三、婚姻糾紛離婚糾紛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離婚所以是一種法律行為,就因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這種法律后果主要表現在:原來合法的婚姻關系宣告解除,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終止。離婚有雙方自愿離婚和一方要求離婚兩種。《婚姻法》第24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幾種主要的離婚糾紛
(1)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2)因利己主義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3)因草率結婚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4)因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嚴重疾病而引起的糾紛。
(5)因家庭經濟問題引起的離婚糾紛。
(6)因性格、志趣不投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7)因一方違法犯罪引起的離婚糾紛。
(8)因重婚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離婚糾紛是十分復雜的社會現象,各類離婚糾紛都有其特點,調解此類糾紛必須加強調查研究,進行全面分析,依據《婚姻法》有關離婚問題的規定,具體問題具體處理,調解離婚的,調解后要告知雙方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