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前多久算財產藏匿

導讀: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那么訴訟前多久算財產藏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關于訴訟前多久算財產藏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前多久算財產轉移
只要在債務形成之后,都算轉移財產。比如2016年1月1日借款,2016年1月1日以后,都算轉移財產。《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民事訴訟法中關于轉移財產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三、被告人開始隱匿、轉移財產的主要表現
在判決還未生效前,被告人開始隱匿、轉移財產的主要表現有如下幾種:
一是被告因自己的行為,比如長期拖欠他人款項、發生了交通事故而保險金不夠賠償等等,預見到即將被起訴而隱匿、轉移財產,即在訴前就開始隱匿、轉移財產;
二是雙方已在進行訴訟,被告在法院作出判決前對財產進行隱匿、轉移;
三是訴訟已經終結,判決尚未生效之前,被告將財產隱匿、轉移起來。這種規避執行的行為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能否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相關內容來看,沒有對這個時間節點做出明確規定,或者說沒有對該行為應當從何時算起做出明確規定。
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具有執行內容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因而理所當然要是在判決、裁定生效后發生的隱匿、轉移行為才構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