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沒房子戶口遷哪里

導讀: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那么離婚沒房子戶口遷哪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關于離婚沒房子戶口遷哪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沒房子戶口遷哪里
首先,由于各地戶籍政策的不同,關于當事人在離婚后的戶口問題,沒有準確和細化的規定。當事人,應該根據自己的狀況結合當地的戶籍政策想辦法。
其次,從原則上講,雙方在離婚后,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會有很多不便,當事人有權利選擇分戶或者將戶口遷出。但是,這種權利并不是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必須符合遷入地的戶籍政策。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再次,公安機關作為戶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戶籍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二、什么是戶口
要是問起戶口是什么,很多人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在官方的解釋是為住戶和人口的總稱,家為戶人為口。而常被提到的戶口本則是用來登記戶籍的載體。戶口登記和戶籍制度在我國的春秋戰國時期便有記載,經歷秦、漢、唐、宋、明等朝代的的發展,到現代的作為管理人口的我國獨有方法。
三、戶口遷移需要哪些手續
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