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生活消費怎樣證明

導讀:
上述內容為大家簡要分析了離婚生活消費怎么證明這一問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第7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那么離婚生活消費怎樣證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述內容為大家簡要分析了離婚生活消費怎么證明這一問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第7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關于離婚生活消費怎樣證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生活消費怎么證明
在離婚訴訟中,原被告都可以提供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開支的消費證明,比如銀行流水,微信或支付寶中的收支轉賬等,都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收集離婚的證據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用來證明當原告、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2、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離婚證據
3、證明有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離婚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4、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離婚證
5、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上述內容為大家簡要分析了離婚生活消費怎么證明這一問題。
二、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判斷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所有,主要看個人財產的婚后收益是自然增值還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來判斷。如果個人財產的婚后收益是自然增值則為個人所有,如果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收益,則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識產權的收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確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應注意問題
1、約定優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約定應采取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第7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