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事生非要離婚 緣分未盡法不允

導讀:
2009年7月20日,扶溝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離婚糾紛案,依法判決駁回女方的離婚訴訟請求。經審理查明,夫妻雙方于1993年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F雙方仍居住在同一棟房內。女方稱兩人已在樓上樓下分開居住,但未提供證據證明。本院認為,夫妻雙方結婚已16年之久,且生育一子,雙方雖常因瑣事生氣吵架,但無證據證明已達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女方稱雙方夫妻感情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缺乏事實依據,本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那么無事生非要離婚 緣分未盡法不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9年7月20日,扶溝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離婚糾紛案,依法判決駁回女方的離婚訴訟請求。經審理查明,夫妻雙方于1993年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F雙方仍居住在同一棟房內。女方稱兩人已在樓上樓下分開居住,但未提供證據證明。本院認為,夫妻雙方結婚已16年之久,且生育一子,雙方雖常因瑣事生氣吵架,但無證據證明已達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女方稱雙方夫妻感情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缺乏事實依據,本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關于無事生非要離婚 緣分未盡法不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間有磕磕碰碰在所難免,夫妻間的感情及其長期共同生活建立起來的親情關系、相互依賴關系應當成為婚姻關系存續的永恒主題。2009年7月20日,扶溝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離婚糾紛案,依法判決駁回女方的離婚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夫妻雙方于1993年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1995年9月生育一胎男孩吳某,現在高中讀書。2004年起,男方因故長期不在家。2007年男方從外面回來后,雙方常因經濟困難等生活瑣事生氣吵架。現雙方仍居住在同一棟房內。女方稱兩人已在樓上樓下分開居住,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女方稱雙方夫妻感情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也未提供任何證據。
本院認為,夫妻雙方結婚已16年之久,且生育一子,雙方雖常因瑣事生氣吵架,但無證據證明已達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女方稱雙方夫妻感情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缺乏事實依據,本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