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的表現形式與特征

導讀:
延邊大學家庭法律咨詢所成立兩年來共受理了278件離婚案件的咨詢,其中假離婚案件的受害者就有12位,占整個離婚案件的4.3%。為了出國而假離婚雖然不是首先在延邊誕生,但它可以說是延邊地區假離婚當中的一大特征,整個延邊地區假離婚中的80%以上是為了出國而假離婚的。那么假離婚的表現形式與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延邊大學家庭法律咨詢所成立兩年來共受理了278件離婚案件的咨詢,其中假離婚案件的受害者就有12位,占整個離婚案件的4.3%。為了出國而假離婚雖然不是首先在延邊誕生,但它可以說是延邊地區假離婚當中的一大特征,整個延邊地區假離婚中的80%以上是為了出國而假離婚的。關于假離婚的表現形式與特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假離婚的表現形式
假離婚就是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約定暫時離婚,等達到目的后再復婚的行為。假離婚的違法性,就是婚姻當事人串通一氣,弄虛作假,共同故意欺騙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當前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中,家庭的倫理道德也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喜憂參半的局面,婚姻的嚴肅性也受到了沖擊,出現了草結草離的現象,假離婚現象也不斷增多。延邊大學家庭法律咨詢所成立兩年來共受理了278件離婚案件的咨詢,其中假離婚案件的受害者就有12位,占整個離婚案件的4.3%。但是,這個數字本身遠遠不能說明假離婚的現狀,因為大多數假離婚當事人還沒有引起婚姻糾紛。因此,沒法正確估計假離婚的完整數字。
二、假離婚的特征
第一,當事人中總有一方或雙方并不具有離婚的真實意志。夫妻之間就解除婚姻關系達成協議是雙方自愿離婚的必要條件,離婚的合意必須是完全真實的,而不是出于其他目的所作的虛偽表示。離婚的合意必須是自愿決定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人欺詐、脅迫而造成的,然而假離婚與之相反,它并不表示雙方離婚的真實的內在意志。第二,雙方當事人一定有對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的欺騙行為。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為了達到假離婚的目的,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提供虛假的離婚理由和事實,從而違背了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的有關規章制度,給有關部門的工作帶來了不應有的麻煩。
三、假離婚的情況有幾種
現階段我們最常見的假離婚有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為了子女的戶口而假離婚。城市男性與農村女性結婚或者兩個不同地方的人結婚的家庭中往往存在這種現象。按照現有的政策,子女的戶口一般隨母親,因此,為了給孩子落城市戶口,男女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孩子由男方撫養,等孩子的戶口落到城市戶口之后再去復婚。
第二,為了分房而假離婚。現在的分房政策以男方為主,而且帶有福利性質,女性只有當戶主的時候,才能和男性享有同等的分房待遇,因此有些夫妻假離婚,等到女方分到房子之后再去復婚。
第三,為了規避債務而假離婚。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以各人名義所負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管男方還是女方只要是為了共同生活所欠債務都要用共同財產去償還;因此有些人為了逃避債務先行離婚,協議家庭所有財產都歸無債務的一方所有,等到債權人不再向債務人討債或者訴訟時效過去之后復婚。
第四,為了出國而假離婚。為了出國而假離婚雖然不是首先在延邊誕生,但它可以說是延邊地區假離婚當中的一大特征,整個延邊地區假離婚中的80%以上是為了出國而假離婚的。1992年中韓建交之后,這種現象有增無減。同樣的語言、文化及風俗習慣對韓國與延邊人之間的交往帶來了方便,出國無門的法制觀察人把中韓國際結婚當作出國的唯一門路,其中大多數為實際結婚,婚后或者在中國或者在韓國一起生活,但是把中韓涉外婚姻當作出國跳板的人也不乏其例。1999年延邊州近3000名婦女和韓國男性結了婚,其中35%以上是離婚女性,其中有很多假離婚女性。1999年韓國漢城家庭法院受理的57件中韓涉外離婚中,56件是韓國男性原告由于中國女性到韓國之后,根本沒進夫家門或沒有任何理由離家出走而提出來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其中不乏為出國掙錢而假離婚的人。
小編總結,假離婚是對離婚自由的濫用,我們要通過各種手段嚴格控制假離婚現象,維護社會的穩定、保證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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