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對繼承權的放棄有什么規定

導讀:
繼承法對繼承權的放棄有什么規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46.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那么繼承法對繼承權的放棄有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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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對繼承權的放棄有什么規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6.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47.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48.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制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49.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后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50.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51.放棄繼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
52.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