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公證后可反悔嗎

導讀:
放棄繼承公證后可反悔嗎可以,若要反悔,應當在遺產處理之前提出,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但本案中涉及的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因此林女士要求重新繼承父親的遺產缺乏法律依據。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那么放棄繼承公證后可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放棄繼承公證后可反悔嗎可以,若要反悔,應當在遺產處理之前提出,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但本案中涉及的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因此林女士要求重新繼承父親的遺產缺乏法律依據。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關于放棄繼承公證后可反悔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放棄繼承公證后可反悔嗎
可以,若要反悔,應當在遺產處理之前提出,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但本案中涉及的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因此林女士要求重新繼承父親的遺產缺乏法律依據。
關于繼承的問題,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繼承人應當慎重放棄繼承權,若放棄繼承權后想反悔,應當在遺產處理之前提出;
2、任何承諾均應以書面形式確立,并由承諾人簽字;
3、關于不動產的贈與,在產權變更登記之前,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變更登記后就不能撤銷了;
4、要注意遺囑可撤銷、變更的屬性。
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3)當事人享有繼承權的證明,例如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等;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5)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
(1)當事人的身份屬實,要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當事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沒有受欺詐、脅迫,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3)公證處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以及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后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并將其記錄在談話筆錄中,讓當事人核對并簽名;(4)當事人放棄繼承權不應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移給他人。
這個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一、從法理的角度講,法定繼承人的棄權聲明屬于單方法律行為,其棄權的意思表示一經到達其他繼承人就成立并發生法律效力了,只存在撤回而不存在撤銷的問題,而能否撤回的前提是棄權的意思表示是否到達其他繼承人。二、該公證書能否撤銷的關鍵就轉化為該棄權的意思表示是否到達其他繼承人。同時,根據《公證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